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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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
指导方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机制,坚持服务民生、面向基层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建设幸福广东的工作主题,深入实施《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加强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不断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 到2015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显著成效,基本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我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主要体现为:
(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深入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促进绿色发展等内容,使未成年人不断提高科学认知水平,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措施: ——在幼儿园日常教育中融入科学启蒙教育。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通过游戏、活动和情景式教育等方式激发幼儿的认知兴趣和探究欲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分工: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团省委。 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妇联、省科协。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面向农民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保护耕地、发展循环农业、建设生态家园、清洁卫生、身心健康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推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措施: ——建立农村科学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农村成人文化教育机构、农业科教与网络联盟、普通高校、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面向农民大力开展科学教育活动。
分工: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省科协。 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适应广东加快城镇化进程,探索绿色、智慧、包容、人本的城镇化发展道路的要求,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低碳绿色、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知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措施: ——加强对城镇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将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课程和培训教材,将有关科学素质的要求纳入省职业标准,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促进用人单位重视和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
分工: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安全监管局。 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提高科学素质贯穿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选拔录用、教育培训、综合评价全过程,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执政的能力。
措施: ——加强规划,把提高科学素质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长期任务。按照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部署,落实各级、各类干部培训规划,将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培训县乡(镇)党政领导、地方和部门各级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科技管理人员。
分工: 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五)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宣传科学发展观,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健康生活等知识,促进社区居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措施: ——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围绕安全健康、节能环保、低碳绿色、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节能减排家庭行动、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发挥社区教育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服务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面向老年人、妇女、少年儿童开展科学、安全、健康生活等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资源,获得有益知识,拒绝不良信息。面向农民工开展提升自身素质、适应城市生活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分工: 牵头部门:省科协、省妇联。 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任务: ——加强教师的科学素质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学素质和水平。
措施: ——大力提高教师的科学素质。鼓励高等师范院校和有关高校增设科学教育相关专业,着力打造专业的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在职教师培训课程中增加科学教育内容,推进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力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科学教师之间的业务交流,提高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县及县以下幼儿园、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培训为重点,加强科学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逐步完善科学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
分工: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任务: ——繁荣科普创作。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时代发展脉搏,适应全省社会公众的需要,注重科学与艺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创作开发一批优秀的科普作品。
措施: ——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继续开展“广东省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活动,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重点编制《广东省公民科学素质读本》,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挂图、图书、展览、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科普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推动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的优秀科普电影、电视节目在基层播放。加强境内外合作与交流,引进境外优秀科普产品,带动我省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激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的科普创作热情,把科普作品创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
分工: 牵头部门:省科协、省科技厅。 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任务: ——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
措施: ——制定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政策措施。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更多喜闻乐见的科技节目并增加播出时间,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建设科技专栏。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确定专人负责科技宣传工作,设立科技宣传专门机构。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扶持科技宣传报道做大做强。推动各类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制作。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等科普产品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发行和使用工作。继续开展“广东科技好新闻”评选活动。统筹协调科技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省级和地方媒体开展科技宣传,做好科技领域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分工: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大幅度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提高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
措施: ——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宏观指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研究制定地方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认定办法、管理条例及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发布省级科普基础设施发展报告。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地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分工: 牵头部门: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任务: ——提升科普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
措施: ——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技带头人、回乡知识青年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发展科普员队伍,向群众传递科技信息,组织群众参与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发挥农村科普示范户、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科普人才建设。
分工: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民族宗教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十一)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任务: 建立健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机制。
措施: ——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落实广东省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科普人才工作规划,建设好专职和兼职科普工作队伍。通过学校培养、在职培训、省外进修、国际交流、实践锻炼等,培养适应我省科技馆、科普传媒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执行国家专职科普工作者的评价标准。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政策,提高科普人员和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
分工: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 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将有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和计划,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科协要充分发挥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二)保障条件。 ——政策法规。省和地方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研究制定促进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和地方法规,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供政策保障。
(三)进度安排。 ——启动实施。2011年,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实施方案中11项重点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十一五”的工作总结,全面启动“十二五”《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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